【立法會選舉】廉署首次動員800人投票日到票站當值 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11/17 17:51

最後更新: 2021/11/17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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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(左)及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處長何渭枝(右)。(陳葆琳攝)

立法會換屆選舉12月19日舉行,廉政公署今日公布,將首次「總動員」800人於投票日到投票站當值,以迅速處理任何涉嫌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的行為。

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處長何渭枝指,廉署將於投票日派遣廉署人員於全港的各個投票站,迅速處理市民的查詢及投訴,及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,亦會派員到部分票站實地視察投票及點票程序,審視過程當中是否有足夠的措施防止貪污舞弊,並在有需要時向有關當局提出改善建議,同時增加了24小時舉報中心的人手編配,以便迅速處理,來自各種渠道的投訴。

立法會今年5月通過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(綜合修訂)條例草案》,訂明「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」為刑事罪行。何渭枝透露,截至今年11月12日,廉署共接獲6宗有關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投訴,全部涉及新修訂的罪行。

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處長何渭枝(左)及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(右)。(陳葆琳攝)

另外,何渭枝又提及,在監察、預防及介入方面,廉署在選舉前會密切監察網上及網下,任何企圖破壞選舉及可能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的行為,並果斷執法,又提醒市民,切勿以身試法,無論公開傳播違法信息,或是在網上分享或轉載涉嫌違法言論,都屬刑事罪行。

被問及海外平台發布的帖文是否受限?何渭枝重申,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,無論此行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生。至於具體哪些情況屬於違例,何渭枝稱難一概而論,需視乎整體環境、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,但若收到投訴,會依法跟進及搜集證據,有需要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,而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將監察整個過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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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葆琳